巴芘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离婚后,华夏十大美女争相求婚 > 第260章 这个男人,她要定了!
感受到从掌心传来的炙热滚烫,秦婉晴心里一慌。但她不想在李凡的面前露怯,故作镇定地道:“干什么不就是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嘛,这有什么的。”“只要你愿意删掉视频,我不仅能够给你钱,还可以给你任何你想要的东西,包括我。”李凡低下头,灼热的气息喷在秦婉晴的脸上。气氛顿时变得暧昧起来。看着近在咫尺的李凡,秦婉晴觉得心跳加速。她十分紧张,也很害羞,但依旧嘴硬。“你别这么看着我,你们男人喜欢的东西无非就两个,一个是钱,一个是女人。”“秦诗韵能够做到的,我也能够做到。”说到这里,秦婉晴纤纤小手紧了紧,引得李凡眉头一皱,脖子上青筋暴起。见李凡有反应,不知道为什么秦婉晴心里有些得意。她用充满诱惑的口吻说道:“只要你愿意删除视频,我可以先用手帮你,以示我的诚意。”秦婉晴觉得自己已经掌握了李凡的软肋,这次肯定胜券在握了。谁知道李凡冷冷的推开她,摇头拒绝道:“你不如诗韵,我也不需要你帮我什么。”一听李凡说自己不如秦诗韵,秦婉晴顿时怒了。她从小就被秦诗韵压一头,所以就喜欢和秦诗韵做比较。现在自己都这样诱惑李凡了,他竟然还说自己不如秦诗韵!这简直就是作为女人的耻辱!气急败坏之下,秦婉晴主动踮起脚,亲吻李凡。还不管不顾地抓起李凡的手,伸进自己的衣服里。她就不信,还有男人能抗拒这样的诱惑。李凡原本想拒绝,但在这个狭窄的空间内,秦婉晴根本就没有给他拒绝的机会。秦婉晴不停地扭动着,还主动用另一只手去挑衅自己。这个女人在玩火!李凡也是有脾气的。三番两次被秦婉晴撩拨,他哪里还能忍必须给她一点教训!只见李凡化被动为主动,他一把掐住秦婉晴的脖子,在她震惊的眼神里,撬开她的贝齿,长驱直入。意识到不对劲的秦婉晴刚想要反抗,突然胸前一痛,让她忍不住哼了出来。你不是要让我摸吗既然如此,那么不管多粗暴都给我受着!李凡一点也没有怜香惜玉,完全凭借男人的本能蹂躏着那高耸的山峰。面对如此粗暴的李凡,秦婉晴有些害怕了。她感觉自己就像是一块美肉,在李凡这头猛兽的面前被肆意摆弄。但偏偏她又有点喜欢这种感觉。因为在经过短暂的粗暴痛感以后,取而代之的就是更为强烈地快感。这竟然让她有些期待,李凡能够更加粗暴地对待自己!在漫长的激吻后,秦婉晴的大脑一片空白,已经完全沦为了快感的奴隶。就在她想要更多的时候,李凡掐着她的脖子,将两人强行分开。此时的秦婉晴还双手紧紧抱着李凡的腰,眼神迷离。李凡毫不客气地伸手在她脸上轻轻拍了拍。秦婉晴顿时觉得李凡这是在羞辱自己,偏偏她的心里又有一种难以言说的异样感觉。“记住了,你没资格和我谈条件,你永远也比不上秦诗韵。”“以后也不要随便撩拨我,小心玩火自焚。”教训完秦婉晴后,李凡转身走出隔间。此时的秦婉晴只觉得自己脸上火辣辣的。也不知道是被李凡拍痛了,还是因为羞愤。他明明可以更进一步的,为何能如此决绝的离开!一想到自己刚才的状态,秦婉晴就觉得更加羞耻了李凡实在太霸道了,太男人了!刚才的秦婉晴,被李凡拿捏的死死的。那种状态下,李凡让她做什么她都会愿意。然而就算如此,李凡却没有提出更过分的要求,这让秦婉晴从心底莫名的升起一丝好感。哼!这个男人,她要定了!……晚上。当李凡回到家的时候,发现秦诗韵和夏若雪正在大包小包的收拾东西。李凡不解地问道:“你们这是干什么”秦诗韵解释道:“我家里人要过来,所以我想还是先搬回去吧。”“你也要走”李凡看向夏若雪,问道。夏若雪傲娇的昂起头,哼了一声。“我和诗韵是好姐妹,她在哪里,我就在哪里!”李凡欣慰地点了点头。“太好了,我就怕你赖着不走,那可就麻烦了。”夏若雪被气得不行。“李凡!你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字面意思啊。”李凡一摊手,一本正经道。何曼婷半倚在沙发上,想笑又只好低头苦苦忍着。夏若雪嘟了嘟嘴,阴阳怪气地道:“何小姐,我们都走了,你不会还想一个人留在这里吧”何曼婷红着脸没说话。她的确是这样想的。如果能够和李凡单独相处,那他们增进感情的机会不就更多了吗谁知道夏若雪继续说道:“当初我们可是说好的要公平竞争,如果我们都走了你不走,那我们可就不择手段了哦。”一听夏若雪这么说,何曼婷无奈,也只能不情不愿的回卧室收拾东西了。没办法,冰柠不在,夏若雪和秦诗韵是一队的。两个对付一个,她不占优势。看见三人都要离开,李凡心里反而松了一口气。每天都是修罗场,不是一般人能过的。趁着何曼婷回房,秦诗韵对李凡道:“你明天有空吗来山顶别墅吃个饭吧”李凡愣了一下,没有反应过来,为什么秦诗韵要这么郑重的邀请他。夏若雪没好气地冷哼道:“真是笨,明天是诗韵的生日,邀请你来参加生日宴会。”秦诗韵红着脸说道:“就是大家聚在一起吃个饭而已。除了若雪和你,只邀请了一些家里人。”一听还有家里人,李凡顿时明白了。“好,明天我一定准时到。”见李凡答应了要来,秦诗韵欢喜又羞涩。怎么有种要让他见家长的感觉呢第二天一大早。秦诗韵三女就提着大包小包离开了。青桔依依不舍的送到门口,再三叮嘱她们想回来就回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