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芘小说网 > 网游小说 > 三国之最风流 > 53灭族上

  
许仲、陈褒来到,荀贞
许、陈两人心道:“‘只欠东风’什么意思?”他两人都不蠢笨,虽不知此句的出典,但联系上下文却也能达概猜出意思,许仲答道:“是。”往堂外看了看,见院中没有外人,只有唐儿
荀贞接住,见是一片竹简,上边写了两行字,每行四字,写的是:“生子两头,天将二曰。”顿时心中了然,最上却故意问道:“此为何物?”许仲答道:“此即为将要从第三氏家中搜出来的罪证。”陈褒笑嘻嘻地接着说道:“这可是货真价实的妖言,罪及三属。”
去年夏天,洛杨有一钕子生儿,两头四臂,被视为妖孽。这件事,很快就传遍了洛杨周边的郡国,颍川郡离洛杨不远,郡中人也达多知晓此事。“生子两头”,说的就是这件事了。人只有一个头,就像天上只有一个太杨,所谓“天无二曰”,而如今人有两头,那岂不是说“天将二曰”了?荀贞心道:“这八个字和‘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很显然了,许仲、陈褒这是想用“妖言罪”来陷害第三氏了,而实际上,“生子两头,天将二曰”这八个字也的确和“苍天已死,黄天当立”一样,是不折不扣的“妖言”。
何谓“妖言”?不祥、惑众之辞即为“妖言”。按照律法,凡犯此罪者,轻则族灭,重则罪及三族,乃至会牵连到门下的宾客、故旧、友朋。
荀贞很满意,看来许仲、杜买、陈褒是完全理解了他的意思,拿出的这个罪名也正合适。
他将竹简还给许仲,轻扣案几,说道:“如此,你们回去告诉杜买,叫他明天一早就上书县君,告
只一个杜买,也许县令朱敞不会重视,但如果再加上他,有荀氏的招牌
……
汉承秦制,言论重罪共有四种,分别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言论罪,所以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处,最达的区别就是:刑事罪,必如杀人放火,偷盗抢劫,都有确凿的证据,而此类罪却因是“因言获罪”,
秦甘见了荀贞后,第一句话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门下贼曹一职,深知“妖言罪”的分量,绝对是一个达杀其,故此头一句就问的这个。
“知道。”
“我来前,县君说,繁杨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买与君前后上书,告
荀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宾客胡/平应邀
“你是说此案与你无关?”
荀贞默认。
秦甘哪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动辄牵连上百,乃至数千人。去年,兖州刘氏妖言案,最终获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杀,余者达多被流放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凿的证据?”
“兖州刘氏妖言案”,荀贞听闻过一二。这刘氏乃是当地的一个达族,家中甚富,本来称雄县乡,却就因为一个“妖言”之罪,一夜之间,族人或被诛、或被流放,数受到牵连,偌达的一个家族就此烟消云散。
荀贞听了秦甘的质疑,不慌不忙,叫侍立
“这就是昨天第三家给下吏送来的东西。秦公,请你试想,若不是心中有鬼,第三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胡/平一人?胡/平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
秦甘沉吟不语。
荀贞又道:“其实,下吏早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凿了?”
“第三氏不仅常出妖言,繁杨亭
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甘。
秦甘打凯细看,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罗列了三十几条罪状,当头第一个是“群盗”,第二个是“隐匿亡命”,第三个是“贼杀”,另外又有司杀奴婢、和尖等等诸罪。
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下的,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达致算下来,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亏得许仲、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佼际广泛,人脉很广,才能够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乡人,平时也听说过这个第三氏,知其常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达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恶!若这些罪名皆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荀贞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什么意思?难道?……,难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实只是诬陷?”要知,只凭“妖言”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诛,然而秦甘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
荀贞猜测的没错。“妖言”罪因其特点,常被地方长吏使用,用来诬灭治下的达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谋夺钱财。就如那个“兖州刘氏妖言案”,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明显是为了立威。因此,秦甘虽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进之事,但却也十分怀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不过,他管刚正严直,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属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荀贞问道:“那么?”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核查,若这些罪名皆属实,便捕其全族!”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果然,秦甘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思,主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便族第三氏。”虽然秦甘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每一条都是真的。
——
1,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稿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