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芘小说网 > 修真小说 > 砍不平 > 第三十章监狱奇闻
夜色撩人心弦,在荒凉寂静的郊外一道人影快速移动着,很快就到了城墙下,轻轻一跃就越过了城墙,来到了空无一人的街道。
王法落地之后直接赶往监狱,很快就到了监狱之外。
“什么人监狱重地闲杂人等速速离开,不然就格杀勿论!”守在外面的狱卒看到了一身黑衣的王法立刻大喝到,并抽出刀刃,在黑夜当中发出明晃晃的一道光,非常刺眼。
王法默不作声,立刻化作一道残影冲上去。狱卒们见王法冲过来立刻一拥而上举刀就砍。
在王法眼里这些狱卒就是土鸡瓦狗不堪一击,随着刀影闪过,这些狱卒应声而倒,血液流了出来,就像小溪一样。
王法解决了看门狗之后便马不停蹄打开大门冲进牢房,沿途遇到狱卒就一刀砍死丝毫不拖泥带水。
昏暗的牢房内潮湿阴冷简陋,居住空间很小,窗户很小,通风条件不好,夹杂着难闻的臭味,环境相当恶劣,用脏乱差来形容丝毫不差!如果不幸在这里住上几年,不死也得折寿。
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狱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驱使他们劳动。国家产生之后,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也产生了。
周朝的监狱圜土中关押的犯人,要在监督下进行劳动,如果能改过自新的,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两年后释放,轻罪一年释放。但是释放后三年内不能被当平民对待。
监狱从汉朝开始称为“狱”,汉朝的监狱更多更滥,除了中央监狱即廷尉狱外,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
古代的监狱还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内宫、居室、保宫和请室等。地方上的郡县也都有自己的监狱,当时全国共有两千多所监狱。
最初没有“监狱”这个名字,夏朝叫“夏台”(现在河南禹县境内),是中央监狱的名称,一般叫“圜(音唤)土”。
说起古代衙门里的监狱,人们可能会立即联想到“苏三起解”里的洪洞县监狱。
南北朝时的监狱体制基本上继承了汉朝体制,但北朝除了监狱外,还挖地为狱,叫做地牢。到秦朝时,因为法律严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监狱也比以前增加许多,郡县基本上都有监狱。同时,为了适应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监狱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
古代监狱主要是牢房类型,刑法特别严苛,而现在的监狱大不相同,主要是以服刑和受教育为主,目的是重新改造!
古代以北为尊,是以君王往往“南面称孤”意即坐北而朝南。囚犯在古代社会中地位最低,其所居之处不在南这位置还能在什么位置是以古代监狱一般都建在城市的南区,是以人往往称其为“南狱”或“南牢”。
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从汉朝开始称为“狱”,汉朝的监狱更多更滥,除了中央监狱即廷尉狱外,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
说起古代衙门里的监狱,人们可能会立即联想到“苏三起解”里的洪洞县监狱。这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监狱之一。
洪洞县监狱设在县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于随时提审犯人。监门内有一照壁,通道只有一面,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入监门,就有接连拐四个直角、五道门的甬道,接着是一条约一米多宽的“胡同”。
“胡同”的两边是两排低矮的监房,关押一般的杂犯;“胡同”的南尽头,往东拐直角弯是内监所在,专门关押死刑重犯。内监是四合院形,东西南三面是普通式监房,北面有两幢无窗窑洞式监房,这是关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监,相传名妓苏三就曾在此关押。从洪洞县监狱,可了解到古代监狱建造和设置的大概情况。
汉代的监狱名目、种类繁多。据《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二千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监狱二十几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
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
汉代著名的酷吏尹赏任长安县令时,曾在监狱里修造了名为“虎穴”的地牢,挖地数丈深,四面砌墙,用大石板盖在出口。他曾命长安县里的乡吏及邻里检举地方的恶霸无赖,然后将这些人统统抓起来,以百人为一批,依次关进虎穴中,用大石板盖住。几日后再打开,只见里面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后死了数百人。
自东汉以后,在形式上,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
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
例如,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
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罗织罪名,拘锁无辜的平民,然后将他们弄死。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所有类型的监狱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
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其实,班房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
最初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
一旦关进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们凌虐、敲诈的对象也用衙役们的话说,到了他们手里,就得揭他一层皮。
班房里面,不管是证人还是“犯人”,都闹哄哄挤在一块,睡觉拉屎都在一起。当然,班房也有“等级”,有钱的人花五十吊钱,可以进有床铺的大间;再花三十吊去掉铁链;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要吃鸦片也可以,开一回灯五吊钱,其余吃饭吃菜也都有价钱。
反正只要有钱,要什么有什么;而没有钱的犯人,一旦进了班房,那就真如进了地狱一般,受尽虐待、折磨,暗无天日。